謹此通知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於2016年3月11日,將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機構”)及 BNP Paribas Arbitrage Issuance B.V. (“發行機構”)之長期發行機構評等(Long-Term Issuer Rating)由”A+”調降至”A”,信評展望為”穩定”。
標準普爾降評之主要理由為: 法國巴黎銀行未能就其原信用評等級別建立足夠之額外吸損能力(addition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以緩衝資本損失。然而,標準普爾確認,鑒於法國巴黎銀行固有信用保持不變,維持其次級債(subordinated debt)及初級次級債(junior subordinated debt) 評等。此外,標準普爾對法巴給予穩定展望,期望法巴持續加強並維持其認為適當的資本水準,展示強勁的經營業績。
擔保機構確認,上述由標準普爾作出的信用評等調整並不會影響其作為由發行機構發行之境外結構型商品(offshore structured products)擔保人而須履行的保證義務。